*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营养标签定义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基本要求
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强制标示内容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
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等应复核表中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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