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着严格的规范,本文章只针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并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使用标准规范
净含量和规格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如何判断字体高度?
在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g、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
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如何测量最大表面面积?
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以上为国家强制使用规范↑
↓以下为国家推荐制使用规范↓
单件食品的净含量(规格)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50g;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25 克(200 克+送25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赠25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25)克。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25 克沥干物(或固形物):不低于255 克(或不低于60%)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0 克×5;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5×40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5×40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40 克×5);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5 件);
净含量:200 克规格:5×40 克;
净含量:200 克规格:40 克×5;
净含量:200 克规格:5 件;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100 克+ 50 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80 克×2 + 40 克);
净含量:200 克规格:100 克+ 50 克×2;
净含量:200 克规格:80 克×2 + 40 克。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A 产品40 克×3,B 产品40 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40 克×3,40 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100 克A 产品,50 克×2 B 产品,50 克C 产品;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A 产品:100 克,B 产品:50 克×2,C 产品:50 克;
净含量/规格:100 克(A 产品),50 克×2(B 产品),50 克(C 产品);
净含量/规格:A 产品100 克,B 产品50 克×2,C 产品50 克。
保质期的标示
保质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贮存条件的标示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 – ××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温度:≤××℃,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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