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除了要求准确精准地表达品牌价值,传递品牌核心观念外,还应注意保障其设计的合规性,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些包装设计中的法律法规,保你安全避坑。
01条形码设计规范
条形码理论上是标识商品身份的唯一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
根据GB/12904-2008(商品条码_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使用标准规范,我国条形码有13位(EAN-13)与8位(EAN-8)两种,在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条形码编制位13位代码。
有以下情况任意一种,可以申请8位代码:
① 当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一时;
② 当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
③ 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m的圆柱体时。
13位(EAN-13)条形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3部分组成。
8位(EAN-8)条形码由前缀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3部分组成。
13位(EAN-13)条形码的基本尺寸37.29×25.93mm,8位(EAN-8)条形码的基本尺寸为26.73×21.31mm,原则上国家推荐缩放范围为基本尺寸的80%~200%。
当放置条形码位置过窄,可以在基本尺寸上将条形码高度缩短,但宽度不变。
02食品标签设计规范
我国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着严格的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使用标准规范。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如何判断字体高度?
在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g、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
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保质期的标示
保质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贮存条件的标示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 – ××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温度:≤××℃,湿度:≤×× %。
03营养成分标识规范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基本要求
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强制标示内容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营养成分表达方式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分的具体数值来标示。
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等应复核表中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04保健品标识规范
保健食品名称
保健食品名称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保健食品名称中不得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的相关文字,包括不得含有已经批准的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等27种特定保健功能的文字。
保健品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保健食品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原则上以该保健食品最新有效批件的批准机构为准。
警示用语
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cm²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cm²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期标注格式按年、月、日的顺序。
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进口保健品食品需标示该内容
原产国(地区)
生产者、经销商的名字、地址和联系方式(对于进口食品,经销商指“国内经销商)
国产保健品食品需标示该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者、经销商的名字、地址和联系方式
标示方式的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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